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意外险被拒赔,很多人会想:白交了这么多年保费,就这样算了?但拒赔通知书只是保险公司一方的说法,不等于结论——先别急着接受,要看拒赔的依据站不站得住。
幕一 · 先审条款,再看事故
拿到拒赔通知,头一件事不是争"该不该赔",而是查"拒赔的依据站不站得住"。保险公司对免除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内容作出明确说明(《保险法》第 17 条)——没做到,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幕二 · 让保险公司自己拿证据
对方主张"已履行提示义务",那就请拿出投保单原件、条款送达回执、电子投保流程中足以证明的可回溯记录。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拿不出来,主张就不成立。
幕三 · "意外"两个字,法律上有四个要件
对方说损害是"自身疾病所致"。法律上"意外"须同时具备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四个要件。病历材料、事故现场记录与鉴定意见,可以用来逐项回应"疾病所致"的主张。
幕四 · 结局与一句忠告
忠告:收到拒赔通知,先做四步核查再决定是否接受——①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②免责条款是否经过提示与明确说明;③"未如实告知"的抗辩是否成立、合同是否已过二年不可抗辩期间(《保险法》第 16 条);④条款有歧义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 30 条)。
客户常问
问:投保时没说清楚既往病史,一定会被拒赔吗?答:要看保险人的询问是否明确具体、投保人是否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该情况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合同成立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问:保险公司在省外,要去外地起诉吗?答: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贵阳客户可在本地法院主张权利。
律师提示
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要自己举证已作提示和明确说明;合同成立超过二年,不得再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条款有歧义,按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方向解释。
说明:本文由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整理,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所举情形为对常见问题的归纳说明,不指向任何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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