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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2026-09-29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一、什么情况下会遇到这个问题

你做弱电智能化专业分包,活是从一家建设公司手里接的。合同是对方项目负责人拿来签的,章也是他当场盖的。活干完了,对方却翻脸说“章是假的,我们不认”,一拖就是一年。你手里只有微信里对方发来的一张造价图片和一部分已付款记录——这种情况,钱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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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原创普法漫画 · 一张图看懂:分包合同被对方说“章是假的”,起诉前要固定哪 4 样东西

二、此类案件中,人民法院通常聚焦于什么

  • 公章不真实,不等于合同当然不算数——关键看盖章的人有没有代理权的外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此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会审查盖章人是否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是否一直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与履约;构成表见代理的,该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付款责任。是否构成,由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依法审查认定。
  • 即时通信工具里发来的结算图片,可以作为认定结算金额的依据。对方工作人员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的造价或结算图片,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结算金额的参考;但仍要与合同、施工记录、付款流水相互印证。电子数据应当保留原始载体,只提交截图、在对方否认且无法核对时,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
  • 诉讼请求金额由你自己确定,少主张的部分人民法院通常不主动追加。主张金额少于实际欠付数额的,法院一般从其自愿,也不会因此否定你的请求——但差额部分通常不再处理,所以起诉前要把账算准。
  • 资金占用费从“工程款数额确定之后”起算。此类案件中一般自工程款数额确定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哪些主张容易落空(这同样重要)

常见的不被全部采纳的情形
  • 想把没有合同关系的上游单位一起告进来。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你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一般不承担付款责任——告错主体,主张通常难以成立,还会白白增加诉讼成本与时间。
  • 诉讼请求写得过满。超出证据与约定范围的部分通常难以被采纳,还会相应增加需要自行负担的诉讼费。
  • 主张金额算不准。起诉金额低于实际欠付数额的,差额部分通常不再处理;反过来写得太满,超出部分也难以被采纳。起诉前把已收款、应扣款、尚欠款逐笔核清楚,不要凭印象写。

四、适用边界:别把结论用错地方

表见代理能否成立,要看具体事实:盖章人是否为该公司工作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授权外观、你方是否善意且无过失。仅凭一枚“看起来像”的公章,不足以当然认定。起诉前先固定四样东西: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任职证明、往来函件与聊天记录、付款流水(谁付的钱最能说明合同相对方是谁)、微信原始载体。同时务必核对清楚合同相对方到底是总包、分包还是挂靠的个人——告错主体,主张通常难以成立。

五、常见提问

对方说章是假的,我要怎么证明合同有效?重点不是证明“章是真的”,而是证明盖章人的身份与权限外观:他是否一直以该公司名义参与项目、是否有授权委托书、是否参与履约与付款、往来函件与聊天记录如何称呼他。在此类案件中,可凭借“他是该公司与上游签约的委托代理人”这一事实主张责任。
微信里的对账单、结算图片有用吗?有用,但要完整、原始。保留手机原始记录(不要只截图),内容要能看出对方身份与往来过程,并能与合同、施工记录、付款流水相互印证。
能不能把总包单位一起告了?看你和哪一层有合同关系:有合同关系的,告合同相对方,路径最清晰;没有合同关系、想越过上手直接告发包人的,原则上要走民法典第 535 条规定的代位权,不是直接诉权;属于借用资质(挂靠)且能举证发包人订约时知情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判令发包人支付折价补偿款。列被告前先核清合同链条与付款流水,告错主体通常难以成立。
资金占用费从哪天开始算?此类案件中一般自结算金额确定之次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起算点取决于结算时间、合同对付款时间的约定,个案不同。
判决下来了对方还是不给钱呢?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查封冻结有期限,到期前必须申请续封。

六、如果判决下来了,钱还是拿不到

判决书生效不等于拿到钱。对方不履行,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财产线索;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的查封冻结有各自的期限,到期前必须申请续封,否则措施自动解除。具体期限与续封的办理方式,可参考本站查封冻结的期限与续封一文的说明。

你的情况属于哪一种?
把分包合同、授权委托书或任职证明、往来函件与聊天记录、付款流水整理好发给我们,本所律师会先告诉你这件事的处理方向、第一步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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