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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结算书一直不答复,能不能按我报的送审价算?——工程结算的四种走法与利息起算点

2026-10-02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1720 字

【30秒速答】能不能按送审价算,先看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的,按约定处理,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合同没有这条约定的,不能当然按送审价算,通常要走工程量签证确认或工程造价鉴定。无论走哪条,欠付工程款利息都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Q1:结算书送过去了,甲方一直不答复,能直接按我报的数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的适用有三个前提,缺一个都可能落空:其一,约定要明确——通常体现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或者通用条款加专用条款明确准用;仅凭格式文本里的通用条款,不能当然视为双方有此约定。其二,承包人要证明自己已经交付了完整的竣工结算文件——双方对是否交付有争议的,由承包人举证;交付方式建议留痕,书面签收、邮寄回执、公证送达都比当面递交稳妥。其三,约定的答复期限要明确,写得含糊的「尽快审核」,难以起算。

还有一点容易被反将一军:发包人在签收时若认为资料不全,应当及时明示补正;签收时不提、期限届满后再以资料不全抗辩的,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反过来,承包人这边也应在送审时把资料清单附齐,别给对方留口子。

漫画:施工方把结算书递到甲方桌上,对方压着不答复

Q2:合同里没写「逾期视为认可」,是不是就只能干等?

不是。至少还有三条路可以走。第一条是签证确认:同一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条是过程证据补链: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往来函件、现场照片、材料进场与验收记录,都可以用来印证工程量。第三条是造价鉴定——协商不成的,在诉讼中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常见路径。

这三条路的共同点是: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攒下来的,不是纠纷发生后才补的。竣工验收前把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增项指令留齐,比事后找人补证有效得多。

Q3:真要做造价鉴定,谁申请、要多久、钱谁出?

漫画:造价鉴定人员在项目现场丈量核对

规则上是: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申请。工程款数额属于承包人主张的事实,通常由承包人提出鉴定申请;发包人提出异议并主张另一数额的,也可能由发包人申请或双方共同申请。鉴定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费用方面,一般由申请方先行预交,最终由人民法院按照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与双方责任分担。周期则取决于工程规模、资料完整度与鉴定事项的多少——资料越齐,争议项越少,出结论越快。所以进鉴定前把结算资料理一遍,本身就是压缩周期的手段。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合同本身有「逾期视为认可」的有效约定,且承包人已经证明完成交付,人民法院可能不准许发包人再提出的鉴定申请——这正是第二十一条的价值所在,也是签合同时就该争取的条款。

Q4:结算还没定下来,能不能先把没争议的那部分要回来?

可以就已经查清的部分先行处理。诉讼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这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先行判决制度,工程款纠纷中常用于「无争议部分先判、争议部分继续审理」。

与之配套的还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行使期限上,上述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个期限不会因为你还在跟对方谈结算就停下来,谈的同时要把权利保住。

Q5: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哪天开始算?

漫画:日历上圈出利息起算的三个时间点

同一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解决起算点: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这三项是按顺序判断的:先看有没有交付,再看有没有提交结算文件,都没有的才落到起诉之日。所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这个动作,除了可能触发第二十一条的视为认可,还直接决定了利息从哪天起算——送审那天的送达凭证,一定要留好。

送审前,按这张清单自查

① 合同专用条款里有没有「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明确约定;② 答复期限是否写明确;③ 竣工结算文件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份数与形式编制;④ 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合同、图纸、变更与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价格确认单、竣工验收资料;⑤ 交付方式能否留痕,签收单、邮寄回执、公证送达是否齐备;⑥ 催告函是否写明金额、依据与答复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⑦ 优先受偿权十八个月期限是否仍在期内。

丰来律师提示

贵阳本地的工程款纠纷,真正卡住的地方往往不是「该不该给」,而是「给多少」定不下来——结算拖着,数额就悬着,利息和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却都在往前走。应对的顺序是:先把合同条款用足(逾期视为认可),再把过程证据理齐(签证、验收、函件),最后才谈鉴定;同时把利息起算点和优先受偿权期限两个时间点看住。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自 2011 年 3 月 14 日设立以来,累计代理各类案件逾一万件,其中公开渠道可查的生效裁判文书 2100 余份;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是所内长期经办的方向之一。工程款案件讲究的是节点——送审那天留下一份回执,往往比后面多跑三趟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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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作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个案能否适用、如何处理,视证据与司法机关认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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