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压价和赶工期,我们把一个单位工程拆成土建、安装、装修几块分别发包,后来出现渗漏和空鼓,责任算谁的?
答:拆开发包本身就带风险,质量责任要按各方过错来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分别发包后,各施工段之间的交接部位最容易出问题,发生质量缺陷时责任主体不如总承包模式清楚,发包方往往要为自己的发包方式承担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缺陷出自交叉部位的,过错比例要结合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鉴定意见判断。
建议做三件事:一是保留总承包,由其统一负责现场协调与交接验收;二是甲供材和指定分包留书面确认,把技术参数、进场验收记录归档;三是发现缺陷后先固定现场照片、监理日志和整改通知。个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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