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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或者承租场地上的围墙、广告牌脱落砸伤过路人,所有人和实际管理人谁先赔?

2026-10-29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68 字

问:公司自有或者租来的场地上,围墙和外墙广告牌年久失修,有一天脱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这笔赔偿由谁先出?

答:这类损害先确定谁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企业需要自证清白,拿不出巡查、维修记录,就容易被认定有过错。

场地是租来的,责任划分要看合同和实际管理情况。围墙、广告牌由谁建设、由谁日常维护、租赁合同里约定由谁负责维修,都会影响认定;对外通常是所有人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之后再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企业可以把三件事做在前面:一是建立外墙、广告牌、围墙的定期巡查表并留存照片与签字;二是发现松动、锈蚀立即维修,保存施工与付款凭证;三是在租赁合同里把维修义务和事故后的追偿写清楚,避免出事后所有人与承租人互相推。个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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