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把报表和购销合同做了技术处理,款下来了却还不上,会不会从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
答:会不会入刑主要看两条线:一条是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另一条是有没有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例如取得贷款后用于挥霍、转移资金或者隐匿逃避。反过来说,如果只是为了把贷款批下来投入经营,事后因经营失败还不上,通常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只要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并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即可。现行立案追诉标准把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列为应予追诉的情形之一,损失未达门槛又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多按民事违约处理。
企业可以做三件事:一是发现材料有水分后主动向银行补充说明真实经营数据,不要等对方查出;二是把贷款资金流向、采购与销售凭证整理成册,证明款项用于经营;三是提出可行的还款或者展期方案并留痕。是否构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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