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主生前给自己买过大额人身保险,身故理赔金算不算遗产?要不要拿来清偿生前的借款和担保债?
答:取决于有没有指定受益人。有效指定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直接取得,不进入遗产清偿;没指定或指定不明的按遗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反之,保单有效指定受益人的,理赔金归受益人直接取得,不属于遗产,原则上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对这部分申请执行。
传承安排时还要核查两件事。一是如实告知:投保时隐瞒病史的,保险公司可能在理赔阶段以解除合同抗辩,这是大额保单争议的高发点。二是受益人写法:写明具体姓名与身份关系,只写法定两个字容易引发指定不明的争议,保险金回到遗产先偿债的后果就会回来。企业主的生前债务往往混同个人借款与公司担保,保险金确定性较高,应与遗嘱、股权安排统筹设计。个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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