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婚前就设立的,婚后股权价值涨了不少,离婚时对方能不能要求分?
答:要分两层看。股权属于婚前取得的财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产生的收益、分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所列「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股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实践中往往会区分是市场行情带来的自然增值,还是一方投入经营劳动形成的增值,处理结论并不一致。
对企业主来说,更稳妥的做法是提前安排: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写明归属与补偿方式;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对股权转让、回购与表决安排作出预设,避免股权变动影响公司控制与经营。是否分割、如何补偿、按什么口径计算,由人民法院结合个案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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