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的股东要离婚,他名下的股权会被怎么处理?配偶是不是直接就成了公司股东?
答:要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哪些份额拿来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是基本依据: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相应财产权益通常纳入分割范围;婚前已取得、婚后未以共同财产追加投入的,认定上会有区别。这一层解决的是值多少钱、分多少。
第二层才是企业主最在意的那道门:配偶并不因为离婚时的处理就自然成为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 号)第七十三条,按其他股东是否同意、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分别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给了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有效的前置动作在公司这一侧:章程就股权转让作出明确安排、股东之间订立协议、必要时做婚内财产约定。等到离婚程序启动再谈这些,公司往往已被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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