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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出了生产安全事故死了一个人,我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会不会被判刑——责任到底落在谁头上

2026-10-27 · 刑事辩护 · 约 488 字

问:车间出了生产安全事故,一名工人死亡,我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有这个风险。这类事故的追责对象不只现场操作的人,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主体包括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而入罪门槛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死亡一人即已达标。

真正能起作用的是另一头:事故前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做隐患排查与培训,事故后是否及时施救并如实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把这些列为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履职留痕才是可用的材料。原因鉴定阶段就应介入,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与设备固有缺陷分开;配合调查、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属于量刑情节,不是免罪理由。是否构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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