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家从没做过生意的公司突然起诉我们要货款,凭的是我们没见过的对账单,法院还保全了公司账户,这算不算虚假诉讼,能不能报案?
答:是否构成虚假诉讼,关键看这笔债是不是被捏造的。企业可以作为被害单位报案,但报案前要先把「交易从未发生」用客观材料固定住。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指向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报案与应诉可以同时进行:报案不影响在民事案件里继续答辩,也可以把线索直接提交审理法院,由其依法处理。
举证的重心不是「我不欠钱」,而是「这笔交易从未发生」。可用材料包括:公司用印登记与合同台账中没有对应记录、银行流水没有对应付款、对账单上的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货物从未入库的仓储与物流单据。对方只拿出复印件的,应要求其出示原件并说明形成过程。
报案材料建议按三块整理:主体资料与被保全的裁定书、证明交易不存在的书证清单、账户被冻结造成的付款违约与订单流失说明。第三块不是用来索赔,而是用来证明严重侵害合法权益这一要件。同时可对超额保全提出异议。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