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承接的工程因为挂靠,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了,但工程竣工验收是合格的,工程款还能不能要、按什么标准算?
答:能要,但口径变了。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明文规则。
注意「参照」与「依据」的差别:参照不是照单全收,无效合同里的违约金条款、进度款利息约定不再适用,管理费、利润部分在结算争议中存在裁剪空间,法院会结合当事人过错与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常见的无效情形包括: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挂靠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结算举证要固定三样:竣工验收合格记录(这是拿钱的前提)、合同约定的价款口径、已完工程量与签证资料。对发包方同样有提醒:合同无效不省事,质量责任、保修义务照旧,价款还可能被重新核定,签合同前把资质与招投标手续做扎实,比事后争无效划算得多。个案结算金额由法院结合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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