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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是我结婚前就持有的,婚后每年拿的分红,离婚时对方要求分一半,这笔钱要不要分?——股权与分红

2026-10-22 · 婚姻继承 · 约 471 字

问:公司股权是我结婚前就持有的。婚后每年拿的分红,离婚时对方要求分一半,这笔分红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股权本身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分红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两者要分开看,不能一锅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据此明确,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该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一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所以股权本身、以及公司资产升值带来的股权自然增值,仍归持股一方;由经营利润分配形成的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原则上要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安排上可以在婚前协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里约定分红归属与分配机制,但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进入争议程序的,需要准备历年分红决议、银行流水与完税凭证,把经营性收益和资产增值分开举证。个案认定以司法机关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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