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问:公司出钱给一线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在车间受伤,保险公司赔了一笔钱,公司想拿去抵已经垫付的医药费,家属不同意。这笔钱到底归谁?
答:原则上归员工本人或者他指定的受益人。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公司,被保险人是员工,公司拿不到这笔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团体意外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属于被保险的员工,公司只是投保人,不因此取得请求权,保险金一般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要把企业的赔偿支出转出去,对应的险种是雇主责任险。《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类保单的被保险人是企业,赔款用于填补企业实际赔付,和团体意外险的福利属性不同,两者不能互相替代。
已经垫付的医药费,要在垫付时就写清性质:是先行支付还是借款。想从后续款项里抵扣,得和员工或其家属书面确认,不能直接从保险金中扣划。走工伤认定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待遇口径结算。个案认定以保险合同约定和司法机关审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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