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买的期房停工一年多了,项目眼看着要烂尾,剩下的房贷到底还要不要继续还?
答:分两种情形。购房合同还没有解除的,按揭合同独立有效,银行照样有权扣款,擅自断供会留下征信不良记录,房子作为抵押物还可能被银行主张权利——「房子没拿到就不还贷」的想法在这一步走不通,硬扛损失全在自己身上。
正确的路径是先解除购房合同。因开发商原因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长期停工、无法交付),购房人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则,担保贷款合同可一并解除,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本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受人。也就是说,合同解除后剩余贷款不再由购房人负担,而由开发商向银行清偿。操作顺序:先固定停工与逾期交付的证据、起诉解除、同步向银行通报进展,而不是先断供。项目已进入破产或「保交楼」程序的,债权申报与续建安排个案处理。个案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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