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人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了,两天后收到拘留通知书,家属头几天应该做什么?
答:头几天做四件事。第一,从拘留通知书上确认两个信息: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涉嫌什么罪名,这决定后续方向。第二,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了解案情、传达家事、告知诉讼权利,这是判决前家属了解案情的合法渠道,家属本人不能代替会见。第三,按看守所规则存钱送物,保障基本生活。第四,对任何声称「花钱捞人」「有关系放人」的说法保持警惕,这类说法多为诈骗套路。
时间窗口上要心里有数: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拘留后提请批准逮捕一般在三日以内,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日,就是常说的「三十七天」——这是批捕决定作出前的关键辩护期,律师可在其间提交不批捕的法律意见。家属这几个月要做的,是保存好拘留通知书、定期存钱、配合律师准备取保候审申请材料,而不是四处打听案情。个案进展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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