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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来店里试驾出了事故,汽车经销企业要不要担责?——试乘试驾的组织者责任与保险安排

2026-10-20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11 字

问:店里组织客户试驾,客户开车在试驾路线上蹭了行人,试驾的人也是第一次摸这款车。企业要不要一起赔?

答:分三层看:先保险、再试驾人、最后看企业有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赔付顺序不变: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的,由试驾人作为实际驾驶人按责任赔。

企业一侧的责任落在过错上:车辆制动、轮胎等状况是否正常,试驾人驾照是否核验、是否与准驾车型相符,试驾路线是否避开人流密集路段,陪同人员是否尽到提示义务——这些环节有欠缺的,企业按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所有人、管理人过错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随车陪同的是企业员工、其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的,还可能按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由单位承担责任。

规范的做法是:试驾协议写明试驾人资质与安全义务、核对驾照原件、固定试驾路线并购买试驾专属保险。个案责任划分由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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