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夫妻感情出了问题但还没打算离婚,配偶最近起诉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和分红也在清单里。这样起诉站得住吗?
答:婚内分割共同财产是例外情形,只有法律列明的事由才成立,不是感情不和就能分,更不等于股权直接被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清单之外的理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对企业主而言重点有二:对方若以你转移、挥霍财产为由主张,比如大额转款、低价处置股权,要用公司账册、股东会决议、资金用途凭证说明正当性;即便析产成立,涉及公司股权的也多是处理财产权益,变更登记还要受公司法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约束。
应对顺序:先整理出资、分红与家庭支出的完整流水备查;对确有大额往来的书面说明用途并留档;主张部分成立的,争取限缩分割范围,避免公司股权整体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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