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在工作群里转发了一条关于同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消息,后来被证实不实。对方找上门,说要告公司。公司要担责吗?
答:关键看这条信息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以公司名义发布、经公司授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通常看时间地点、内容是否与职务相关、是否以单位名义、是否为了单位利益。员工在私下群里转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般不构成职务行为,责任由个人承担。
但有两种情形公司脱不开:一是信息由公司账号发布,或经管理层授意、默许;二是公司明知信息不实仍不删除、不澄清,客观上扩大了传播。这两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责任。
给企业的动作:发现后立即要求删除,保留要求删除的记录;如已扩散,及时发布澄清声明;核查是否有公司账号参与;对内部群建立基本的管理规则,明确禁止发布未经核实的涉他人信息。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