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离婚时,儿媳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法院会怎么认定?
答:通常情况下,认定为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但有三种情形会改变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所以时间点很关键:婚前出资,原则上归子女个人;婚后出资,先看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实践中的认定存在差异,需要结合登记情况、出资凭证与双方意思表示判断。
三种会改变结论的情形:一是产权登记为双方共有,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二是父母与子女之间有书面约定,明确是借款而非赠与,此时父母可主张返还出资;三是婚后出资且无明确约定,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给父母的建议:出资走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只想赠与自己子女的,写一份赠与说明并保留;属借款的务必签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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