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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把公司的客户名单发给竞争对手,公司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商业秘密三性与损失认定

2026-10-17 · 刑事辩护 · 约 488 字

问:离职员工把公司的客户名单、报价表发给了竞争对手,公司在微信记录里拿到了证据。能不能直接报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答:可以报案,但能不能立案,取决于三个条件是否同时具备: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损失达到追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界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商业秘密要满足三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客户名单如果只是公开渠道能查到的企业名称与电话,很难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如果包含交易习惯、价格底线、联系人偏好等深度信息,且公司签过保密协议、设了权限管理,认定空间就大得多。

损失的计算,通常看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侵权人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等。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由司法机关依据现行规定认定。

实操建议:先固定证据(聊天记录、邮件、导出日志,最好做公证),再评估信息三性与损失,最后决定走仲裁、诉讼还是报案。顺序会影响效果——证据没固定就急着约谈,对方往往当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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