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时公司股权判给持股的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拿折价补偿。这笔补偿的金额到底怎么确定?
答:不是按注册资本乘持股比例简单一乘。通行路径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共同委托评估,评估基础上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结合多种方法审查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股权价值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应收账款与对外担保,注册资本只是起点。
实务中的三种做法:一是双方竞价,出价高的一方持股并向对方支付补偿;二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三是在评估基础上一方持股、按份额支付折价款。持股一方一时付不出大额补偿的,可以协商分期支付,并把逾期违约条款写进离婚协议。
两点提醒:评估基准日尽量靠近分割时点,拖得越久偏差越大;公司账册、报表在诉讼期间由持股一方控制的,另一方可考虑申请证据保全,防止价值被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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