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总承包方把主体工程转给一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干活,发包方发现后能不能直接解除施工合同?已经干完的部分怎么算?
答:可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转包,是把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分包给无资质单位、未经许可再分包等属于违法分包。决定解除前先固定证据:现场人员名册、施工日志、考勤与工资发放记录,都能说明实际组织施工的是谁。
合同解除后的结算,《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明确: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第七百九十三条的修复规则处理。也就是说,解除合同不等于已完合格工程白干,但转包带来的质量与工期损失,发包人可以另行主张。
提醒:发包人明知转包仍继续接受施工、长期按进度付款的,之后再以转包为由解除,能不能得到支持存在不确定性,发现苗头要尽早书面提出异议并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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