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问:客户来厂区提货,叉车在倒车作业时把他撞伤了。事情不是发生在马路上,这算交通事故吗?企业要按什么标准承担赔偿?
答:这类事故一般不算道路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界定的「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厂区的生产作业区不允许社会车辆随意进出,不属于上述道路范围,叉车致人损害通常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一般不出具事故认定书,赔偿直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处理。
企业要面对两层责任:一是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需要相应的操作证件,安排无证人员作业、设备带病运行的,企业作为用人一方有过错;二是客户进入厂区提货,企业对作业区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划分人车通道、没有警示隔离、倒车时无人指挥的,责任占比会明显上升。个案责任比例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实务建议:把人车分流、限速与警示标识、倒车指挥制度做实;事发后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导出保存监控,不要等到协商时才发现录像已被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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