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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把家庭消费的发票混进差旅费报销,公司能不能按职务侵占追究?——定性要点与三步处理

2026-10-15 · 刑事辩护 · 约 473 字

问:员工把自家消费的发票混进差旅费、招待费里报销,公司查出来之后,能不能直接按职务侵占追究他的责任?

答:能不能走刑事,关键看两点:是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以及累计金额有没有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而不是报了假票就自动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用虚假票据把公司资金套出来,方向上能对得上,但能不能立案,还要看累计金额、票据真伪与资金流向能否相互印证,个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处理路径建议分三步:一是先做内部比对,把报销单、发票、行程与消费记录逐笔对成对照表;二是约谈本人并做书面记录,给一个说明与退回的机会,把过程留痕;三是金额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把对照表、谈话记录与银行流水整理成套向公安机关报案。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提醒一句:约谈时不要采取扣押证件、直接扣减全部工资这类手段,内部处理越界,企业反而先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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