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企业主问得比较多的一句话是:「听说现在有个合规整改,整改完了可以不起诉,我们这种案子能不能走?」问这话的人,多数是在公司被立案之后,手里拿着一份《立案决定书》,既想争取,又怕错过时机。
先给一个基本判断:合规不起诉不是一个法定的出罪事由,它落在检察机关的裁量空间里。理解这一点,后面的动作才不会走偏。
一、它的法律落点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酌定不起诉的条文基础。
企业合规改革做的事情,是在这个条文前面加了一道「怎么证明情节轻微、怎么证明不需要判刑」的工序:由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开展合规建设,再由第三方机制或检察机关评估整改是否有效,评估结论作为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相关的规范性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所以,它不是「交钱免罪」,也不是「整改就一定不诉」。是否启动、是否采纳,取决于案件性质、企业配合程度和整改的实效。
二、哪些案子通常不在适用范围
按现行政策口径,有几类是被明确排除的: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企业本身就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设立的、或者设立后主要以犯罪为业的情形。此外,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犯罪,一般也不纳入。
反过来,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单位犯罪,以及企业内部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中实施的犯罪,是主要适用对象。这一点企业主要自己先对照:你的案子,是「经营中的失范」,还是「以经营为掩护的犯罪」,两者的处理路径完全不同。
三、三个时点,越早越主动
实务中最可惜的情形,是企业在侦查阶段一味拖延、到审查起诉快结束时才想起整改,时间不够,材料做不实,评估自然过不去。
四、要准备的三份核心材料
五、企业主容易踩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以为整改是「花钱买平安」。投入是真需要,但评估看的是机制是否落地,不是预算表。
误区二:只改业务,不改人。很多案子的根子在关键岗位长期无人制约。如果责任人还在原岗位、流程照旧,整改很难被认为有效。
误区三:整改期间继续做同类业务。这边承诺停止违规操作,那边又在签同类合同,一旦被发现,前期的努力基本归零。
六、如果决定争取,先做这四件事
最后提醒一句:合规整改的价值不止于这一个案子。评估通过后形成的机制,往往能挡住后面更大的风险。这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决于具体证据与整改实效,不存在统一的结论;本文只把判断维度摆出来,供企业主对照自查。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