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一方在婚内借的钱,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
答:不当然要还,判断标准是这笔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有没有共同签字、事后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对企业主家庭来说有三个动作要做:一是大额举债明确用途,把资金流向与经营主体的对应关系留清楚;二是尽量不要让配偶随手在借款文件上签字,签字就是共同意思表示;三是债权人也应聘请专业意见,出借前把借款人配偶的关系与用途证据一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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