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以公司名义在外面收了钱没交回公司,算职务侵占还是诈骗?
答:员工以公司名义对外收款却占为己有,定性要看三件事:他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这笔钱是不是本单位财物、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则更可能落在诈骗类犯罪的评价范围内。两者的关键差别在于:钱款是不是先进入了行为人职务管辖的范围。
企业这边三个动作:一是收款渠道统一,合同、对公账户与经办人权限对得上,避免个人账户代收;二是发现异常立即固定证据,包括回款凭证、客户对账记录与沟通痕迹;三是及时报案或主张返还,金额与证据决定路径,越早处置越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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