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早就完工验收了,甲方却说批复审计还没走完,一直不结算也不付尾款,这样拖下去有办法吗?
答:通常拖不住。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需要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按合同或法定方式确定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一般需要有当事人的明确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承包人这边三件事:一是先看合同有没有把审计写明为结算依据,有约定要盯住约定中的期限与流程;二是书面催告并留痕,把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金额和签收凭证固定下来,及时中断时效;三是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起算与行使期限有硬性要求,别拖到最后;必要时申请对已完工程量和造价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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