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怎么算,由谁来举证?——三项费用的三个证明要点

2026-10-13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42 字

问: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保险公司说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都要我自己举证,这些费用到底怎么算?

答:确有依据才能主张。误工费看误工时间和收入,护理费看护理人员收入和护理期限,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企业处理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公务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三件事:一是病历与医嘱要完整,出院小结里关于休息期限、护理需求、营养建议的记载是后续计算的依据;二是收入证明要能自洽,工资流水、纳税记录与劳动合同相互印证,否则容易被按行业平均工资核减;三是分清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两条路径的费用范围不同,别重复主张也别漏项。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