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先生在外面做生意欠了不少钱,债主现在把我也告了,说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我要不要一起还?
答:看用途和是否知情。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超出部分,需要由债权人举证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件事:一是先看有没有共同签字或追认,这是最直接的判断依据;二是核对借款用途与家庭生活的关联,金额明显超出日常开支水平的,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三是防范与应对并重,家庭经营中尽量避免用个人账户混同收支,被起诉后及时提交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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