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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替发包人垫进去的钱,算不算工程款、能不能优先受偿?——三个认定要点

2026-10-12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453 字

问:施工过程中甲方资金紧张,让我们先垫资把活干下去,现在工程款还拖着,这笔垫进去的钱算不算工程款?

答:看约定。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能否优先受偿还要看款项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承包人这边三件事:一是把垫资写进合同或补充协议,注明金额、用途、归还条件与利息标准,口头承诺最难主张;二是分清垫资与履约保证金,款项性质不同,主张路径和优先顺位也不同;三是注意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该权利有法定起算点与行权期限,超期后再主张会丧失,施工过程中就应同步固定工程量与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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