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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却赔不起,车辆的保险也不够赔,剩下的钱到底该找谁来要?——三条追偿路径

2026-10-12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14 字

问: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可对方只买了交强险,修车和医疗费加起来差了一大截,剩下的钱还能找谁要?

答:先看保险,再看人。交强险限额内先赔,有商业三者险的按约定补,仍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自己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受害人这边三件事:一是先把保单和限额查清,交强险各分项限额与商业险保额直接决定能拿多少;二是及时固定肇事方财产线索,车辆权属、工作单位、账户信息在诉讼或执行中都很有用,必要时申请诉前保全,防止对方转移;三是别只盯着肇事司机,车辆登记所有人、挂靠单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责任,一并列为被告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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