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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带走了客户名单,公司能不能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商业秘密的三个要件

2026-10-12 · 刑事辩护 · 约 489 字

问:公司的一名销售离职后,把手上积累的客户名单带走了,还去联系这些客户签单,这种情况能不能追究他的责任?

答:要看情况。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他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和使用,是判断能否追责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事前签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期限与责任,光有制度不签协议往往难以主张;二是对信息做分级管理,客户名单不是天然的秘密,采取加密、权限和留痕管理才更容易被认定;三是固定接触与获取证据,账号日志、邮件往来与交接记录能在争议中派上用场;四是区分两条路径,既能主张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时也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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