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主想立遗嘱把公司股权全部留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继承人以「必留份」为由提出异议,遗嘱会不会因此无效?
答:遗嘱一般不会整体无效,但没有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处理遗产时要先给他留下必要部分,剩余部分才按遗嘱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项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适用上有两个要件:身份上须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条件上须在遗嘱生效时同时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先梳理继承人情况,把身体状况与收入来源写成书面材料;二是对确需照顾的继承人安排折价补偿,在遗嘱中安排折价补偿而非硬分股权;三是把遗嘱形式做扎实,自书、打印、录音录像各自的形式要件不能混;四是同步调整章程,明确股东资格继承与表决规则。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