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合作方说自己收款不方便,让我们公司帮收一笔货款再转到指定的个人账户,这种「过账」业务有没有刑事风险?
答:有风险。关键看公司对这笔钱的来源是否明知,以及有没有按过账金额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两罪都要求明知,侧重不同:前者针对利用信息网络犯罪,后者针对款项本身是否赃款。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先辨交易外观,对方要求过账、代收代付,走账金额与自身经营规模明显不符,或者按过账金额抽取点数的,都属异常信号;二是留存真实交易凭证,合同、发票、出入库与物流记录齐全,是对抗明知推定最有力的材料;三是核对主体一致性,付款方与收货方对不上、款项当日进当日出的,先停下来问清用途;四是来源异常立即停止协助,保存流水与往来记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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