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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致人受伤,厂家和经销商谁先赔?——产品责任与内部追偿

2026-10-10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93 字

问:我们公司生产的产品,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受伤找上门来,这笔赔偿该厂家出还是经销商出?

答:被侵权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方。法律先把责任对外连起来,再由内部按缺陷成因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一部法律还明确,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者请求赔偿;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追偿。对外不分先后,对内看成因。

企业这边四件事:一是立即封存同批次留样,并调取出厂检验记录,这是回答缺陷是否出厂即存在的关键;二是区分缺陷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与警示说明不足的举证方向不同,说明书与警示标识一并核对;三是保存销售链条凭证,发票、出库单与经销协议,用以界定内部追偿的对象;四是按程序处置,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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