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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坏了车、砸伤了人,找不到是谁扔的找谁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三层责任

2026-10-09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1219 字

车停在楼下,第二天早上挡风玻璃碎了一片,旁边落着一只花盆。这一栋楼二十几户,问遍了,没有一家承认。

结论先说在前面:查得到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没有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三层责任,各归各的。

一、先找具体的人:抛物者自己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同一条第三款还要求,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所以第一件事是报警,让有权调查的机关介入,而不是自己在楼里挨家挨户敲门。现场的散落位置、落点角度、物件本身,都在第一时间的勘查里才有意义。

贵阳人身损害律师漫画:地面散落物微距特写

二、查不到是谁:轮到可能加害的住户

同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两个词要读准。一是「可能加害」,划定的范围通常是事发时具备抛掷或坠落可能的那一侧、那几层的住户,不是整栋楼一律平摊;二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住户要拿出反证——不在场、窗户不具备抛出条件、自家没有同类物品,空口说一句不是我,通常不够。

贵阳人身损害律师漫画:楼道内两人侧身,一人指向窗户一人记录

三、物业这一层,看的是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

同一条第三款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判断的落点在措施本身:有没有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有没有巡查记录与整改通知,监控是不是覆盖了事发一侧并且能提供录像。这些平时不起眼的东西,在责任划分时是实打实的证据。

贵阳人身损害律师漫画:台灯下侧影坐在桌前翻看单据

四、要拿到赔偿,先把这四样固定下来

  • 现场与物证:砸落的物品、散落位置、车辆或财物的受损部位,拍照录像并保留原物,不要先清理
  • 报警与勘查记录:接处警记录与现场勘验笔录,是后面划定楼层范围的依据
  • 监控与目击者:尽早书面申请调取监控,设备存储会被循环覆盖,越早越好
  • 损失凭证:维修清单与发票、医疗费票据,以及误工与交通支出的单据
贵阳人身损害律师漫画:一人侧身站在楼道口扶着门框

五、反过来,自家阳台上的东西也归这一条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花盆、晾衣杆、空调外机这些搁置与悬挂物,都在这个范围里。这一条的举证方向也是倒过来的:要由使用人自己证明没有过错。

一栋楼里,谁该为那一只花盆负责?多数时候答案不是某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三层责任的分配——找得到的人、可能的那一批人、该管这件事的人。先分清自己在哪一层,才知道该向谁开口、该让谁去查。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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