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周末把公司的车开出去办私事,出了交通事故,公司要不要赔?
答:通常先看保险与使用人,公司只在自身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过错」,实务中主要看两点:一是车辆本身有无缺陷,二是交付时有无把关。明知制动、转向、轮胎等关键部件存在问题仍交付使用,或者明知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处于饮酒等不宜驾驶状态仍把车交出去,都可能被认定为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赔付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处理。
企业能提前做的三件事:车辆使用登记与审批,谁用车、去哪里、办什么事写清楚;钥匙、加油卡与出车记录一并管理,定期检验保养并留痕;核对保险额度与有效期,避免脱保、漏保。
是否构成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如何划分,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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