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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没组织验收就搬进去用了,事后又说质量有问题,还算数吗?——擅自使用的两条边界

2026-10-07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420 字

问:工程还没竣工验收,甲方就搬进去装修使用了,过后又说质量有问题要扣款,还算数吗?

答:一般不算数,但有一条重要例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方要把甲方进场使用的凭证固定下来:交接单、钥匙签收、监理日志、进场装修的照片视频,日期越清楚越好。

发包方确需提前使用的,建议把「先使用后验收」的责任边界写进补充协议,验收前已发现的问题列成清单由双方签认,避免使用一段时间后新旧问题混在一起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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