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从合作方拿到的发票,最近被通知属于异常凭证,公司会不会跟着担责?
答:要分两层看:税务层面怎么处理,和刑事上涉不涉及,不是一个问题。
税务层面,发票不符合规定的,相应进项税额通常要作转出处理并补缴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按什么口径处理,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认定。能不能摘出来,看的是「交易是真的」:合同或订单、对应的付款、货物或服务的实际流转、验收与服务成果记录,四样对得上同一笔业务。
刑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针对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涉及,取决于有无真实交易、企业是否明知、有无税款被骗损失等,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收到异常通知后分三步:暂缓抵扣与该笔业务的后续付款;把上述四类材料按「同一笔业务」整理成卷;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配合核查,说清供货主体、资金去向与货物流向。
合作前做三件事:核验开票方的登记状态与经营范围;约定由合同相对方开票并收款、走公司账户,不接受个人代收代付;对长期合作的,定期抽查单据是否齐全。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