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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绕过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索要工程款,发包方要付到什么范围?——欠付价款

2026-10-06 ·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约 443 字

问:我把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现在带班的包工头说公司欠他钱,直接起诉我要求支付工程款,我该付吗?

答:可能要付,但只在一个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 号)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要点有三个:一是只在欠付范围内承担,已经按合同付清的部分不重复支付;二是法院要先查明欠付数额,承包人会被追加进来;三是该条规范的是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

发包方要做的是把账算清:与承包人的付款台账、付款凭证、结算进度、质保金与代扣代缴情况,并核实施工方是否确实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质量与工期方面的抗辩不要因为换了原告就放弃。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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