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问:顾客在我店里被另一名顾客推搡打伤,打人的跑了,店家要不要赔?
答:要看你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里有三个要点。其一,责任主体首先是打人的第三人。其二,经营者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范围与未尽义务的程度相应,不是替侵权人全额兜底。其三,赔付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证据:监控是否覆盖事发区域并完整保存、安保人员是否及时制止、有没有报警与救助记录、危险区域有无警示。录像调不出来,往往会被作出不利推定。建议事发当日即报案,留存完整视频与书面处置记录。是否尽到义务、承担多大比例,由人民法院结合证据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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