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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被对方报成合同诈骗,企业在立案审查阶段怎么准备材料?——刑民界限的四个落点

2026-10-06 · 刑事辩护 · 约 438 字

问:双方明明是买卖合同关系,对方却以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在立案审查阶段应该准备什么?

答:先把界限讲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货款拖延,本身并不等于刑法上的诈骗。

准备材料围绕四件事:一是交易真实,采购合同、订单、送货与验收记录、发票能互相印证;二是款项去向清楚,货款用于生产经营而不是转移、隐匿;三是有履约意愿,部分履行、退货换货的协商、还款计划、书面沟通记录都算;四是主体与资质真实,不存在虚构单位或者伪造印章、产权证明的情形。

配合调查时如实说明,不要转移、销毁账册,也不要失联。对方的报案材料如果把民事纠纷描述成诈骗,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交相反证据说明债务的真实成因。民事上的追偿与抗辩能够同步推进。是否立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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