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问:商务接待后员工叫了代驾,代驾途中出了事故,公司要不要担责?
答:通常要分三层看。第一层是使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驾属于有偿服务,控制车辆的是代驾司机及其所属平台,所以责任首先落在使用人一侧。
第二层是车主。公司作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有在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选任了没有资质的代驾、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然交付使用。第三层是公司自己的位置。员工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事,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两条如何衔接,要看员工当时的行为性质与公司有无管理过错。
企业该做的是:选有资质的代驾平台并保留订单记录,出险后及时报警、报保险并留存行车记录。责任如何划分,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基础,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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