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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出事故,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按什么顺序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与免责情形

2026-10-04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90 字

问:公司车辆出了交通事故伤了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和公司自己,到底按什么顺序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条把顺序写得很清楚:先强制保险,再商业保险,最后才轮到侵权人。

所以公司先要关心保险买齐没有、有没有脱保。第二件事是能不能赔得到:驾驶人酒驾、无证驾驶、事故后逃逸,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从事营运,都会引发商业保险的免责争议——这一块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件事是公司自己的位置。驾驶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出的事,用人单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保险赔付之后的缺口才会落到公司头上。企业该做的是: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保留行车记录仪数据与派车记录,不私下承诺全额赔付,签赔偿协议前先核对保单限额与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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