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了,发包方收了结算书却一直拖着不答复、不结算,施工方该怎么办?
答:先把合同翻回来看一句:有没有写「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有这句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的,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予以支持;没有这句,就不能推定对方默认认可,只能往下走。
往下走的第一步是催告留痕。结算书连同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会议纪要一并书面送达,留签收记录和邮寄凭证,把「何时提交、何时收到」固定下来——既是履行催告,也是后续举证的时间轴。
第二步是引入第三方造价鉴定。诉讼或仲裁中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鉴定意见通常成为确定结算价的主要依据。这一环最常见的问题是送检资料不完整:签证缺对方签字、变更只有口头指令、隐蔽工程没留影像,缺哪一项,鉴定结论里就少哪一块。结算价最终如何确定,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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