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公司员工开车出了事故,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执行工作任务怎么认定、单位赔后能否追偿

2026-10-03 ·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 · 约 490 字

问:公司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或者员工开自己的车去办事途中出了事故,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答:担不担责,看的不是车挂在谁名下,而是开车那一刻是不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付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送货途中、接送客户、跑业务路上通常算;下班后私自用车办私事,一般不落入这一条。

争议发生时,派车单、行程记录、客户往来记录、导航轨迹这些日常痕迹,作用是把「这趟车」和「单位的活」绑在一起。对外赔多少、按什么比例赔,则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为基础,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车是借给别人开或者租出去的,走另一条规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使用人赔偿;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格、车辆有明显故障仍出借,就属于这类过错。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