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 · 贵阳本地执业 15 年 24 小时咨询热线 186-8514-4557

首页 › 普法文章 › 民商事合同争议

我们欠对方货款、对方欠我们违约金,付款时能不能直接抵扣,法定抵销应当满足的三项要件?

2026-10-29 · 民商事合同争议 · 约 474 字

问:我们欠供应商一笔货款,供应商因为延期交货欠我们一笔违约金,付款的时候能不能直接把违约金扣下来,只付差额?

答:可以主张,但要走法定抵销的程序,不能单方面在账上扣了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三项要件是:互负债务、标的种类品质相同、对方债务已经到期。

违约金能不能直接抵,要看它是否已经确定。合同里约定了计算方式、延期事实有交货单和验收记录支撑的,金额可以算清,抵销主张有依据;对方对违约金是否成立、金额多少还有争议的,单方扣款容易被认定为未足额付款,反而让己方陷入逾期。

稳妥的做法是三步:一是先发书面抵销通知,写清两笔债务的金额、到期日与计算依据;二是在通知中说明抵销后的剩余应付金额,并按该金额实际付款;三是保留送达凭证,让争议集中在违约金本身,而不是付款是否逾期。个案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如需就本文问题咨询,可联系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电话 186-8514-4557。

📞 电话咨询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