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供货方严重违约,公司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当天就解除了?对方不回话有没有影响?
答:发出不等于解除生效,关键看两个时间点:「到达」与「届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未履行的,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落到操作要注意三件事:一是解除权的来源要站得住,是约定事由成就还是符合法定情形,无权解除却发通知反而可能构成违约;二是送达要留证据,按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用可查询方式寄送并保留签收记录;三是宽限期要写明确,自何日起算、截止到哪一日、不履行则自动解除。
另提示两点:合同解除不影响请求赔偿损失与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要一并写明,别只写「合同解除」四个字;对方有异议却迟迟不起诉的,主动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更稳妥。个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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